大公无私——道德幻象

  如果说,世界上存在着大公无私或断绝七情六欲的个人,总还是可信的,也并没有什么奇怪。但是,如果有人说存在过一个以大公无私作为根本原则并能够实行之的国家,那不过是存在于类似《镜花缘》的小说中的幻象罢了。中国象所有共产主义国家一样,曾经自以为在五、六十年代靠着对自私的人的暴力惩罚实现了大公无私的共产社会,然而真相却是国家半个多世纪成长起来的50多万知识精英被阳谋一网打尽,在风调雨顺的自然气候下实现了世界上空前绝后的死人最多的饥荒。

  在改革以前的共产政策实施时期,个人的生命、财产、尊严在一次次运动中被剥夺殆尽,人民挣扎在死亡线上,没有任何谋生的自由,连养个鸡鸭也要被共产;某些人却在以人民觉悟高沾沾自喜。今天的朝鲜就是昨天的中国。当我和一位在北大留学的朝鲜留学生谈起朝鲜远远落后于中国时,他却为祖国的人民“觉悟高”而自豪,也许他确实不知道一队队被遣返的朝鲜难民被祖国的警察穿上铁丝押回内地受到“判国”的惩罚。当平壤为了干净整洁禁止人民在户外凉晒衣服时,他的回答是老百姓“大公无私”自觉不在户外晾,平壤的主要大街不能骑自行车也是同理。

  真实的五六十年代并不是想象中的人人大公无私的时代。我父母就生长于五六十年代,那时的农民普遍以能从庄稼地里多偷些粮食为能事,干部则直接从粮仓里偷。几乎没有人不偷,因为几乎没有人不长期处于对粮食的奢望之中。对于食不果腹的中国百姓,周围是熟悉的邻居,有什么必要“夜间闭户”呢?我们村虽然大部分人家都有了正常的门,但我家因为穷,现在还是一搬就开不带锁的栅栏门,但从没有招过贼。“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我儿童时的梦想,可我确实常常走在路上都四处留神希望能捡到一分钱。那时城里的亲戚经常把国家工厂里的物品偷带回家,比如,纺织工人拿棉纱回家当抹布,或给穷亲戚抽线用。织布工人则偷偷带回残次品布。记得当时我有一个小褥子,它的布是亲戚把砂布带回家泡掉砂子再一块块拼接起来的。当时不是有句顺口溜吗:“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这就是某些人怀念的“大公无私时代”的真实写照。

  可见,大公无私作为社会普遍准则从来就没有在现实中存在过。但为什么又有人说“大公无私”曾经来到过中国呢?原来,做客中国的是要把人全部改造成大公无私的思想,那就是马克思发明的共产主义。这种思想笼罩一切,大公无私这种稀世圣人才可能具有的品格成了对普通人的要求,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就要批斗、剥夺公民权力。什么“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任何个人空间都不允许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假装大公无私,其实只是保护自己的固有权利的另一种方式罢了。一旦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的界限被大公无私模糊掉,法律就成了废纸一堆。如果某人因为自己的固有权益被侵犯,他不能象法制国家的公民一样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因为被保护的只是他的私利。他要惩罚侵犯他的人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暂时放弃自己的合法私利,另找机会以自私为武器打击报复。可见,正是绝对推崇大公无私的思想使大公无私在中国变成了虚伪、狡诈、阴险的代名词。

  如果一个人确实是个助人为乐的利他主义者,没有人会嘲笑他、蔑视他,相反会尊敬他。但是怀念大公无私的人,往往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发挥作用的,而法律的执行靠的是人性对暴力的恐惧。道德的力量是精神奖励,而法律的力量是物质惩罚。只有适当的把大公无私当成值得追求的道德目标时,大公无私才能显现出她的神圣,而那些希图靠暴力惩罚而强行推销大公无私的做法其实就是扼杀真正大公无私品格的杀手。

  其实,从哲学上讲,从来就不可能有绝对的大公无私。每个人都生活在以个人为中心的各个层次的小圈子里,从里到外有家庭、单位、地区、民族、国家、人类等等各个集团。所谓的公,其实就是一定范围内的私。比如一个人为自己家庭的幸福个人任劳任怨,对家庭中的父母妻子儿女而言,他是大公无私的,但对家庭外的人而言,就是自私的。同样,如果一个人为本民族的自由独立富强不惜妻离子散,那么他对于本民族而言是大公无私的, 但对于其他民族而言,他就是自私的。出现某个不顾自己的家庭、种族、国家利益而以全人类利益为个人奋斗目标的圣人是可能的,但毕竟也是为了人类的私利。假如有更加大公无私的人要保护苍蝇蚊子的生命权,恐怕得到的就不是尊敬,而是白眼了。苍蝇蚊子也许会因此而亲近他,但没有哪个人再会以他为楷模。

  因此,所有的公都是有一定界限的,而个人的私则是绝对的。对于资助其他家庭而饿死自己妻儿的人、帮助其他民族而使自己民族受奴役的人,即便公认的大公无私者也不会佩服他们的更加大公无私,而是认为他们不负责任、甘当汉奸。所以,一切“公”都只能以“私”为基础,极端的“公”就等于极端的“私”。比如某位国家领导人的亲戚朋友得不到他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帮助,对其他国民来讲,他是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而对他的亲戚朋友来讲,他就是为了个人的好名声而不愿帮助他人,因而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明白了公和私之间的道理,就没有必要再拼命强调大公无私了。应当强调的是个人以及各个集团之间权利的分界线。八十年代以来的改革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使人民不再普遍处于绝对赤贫之中。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个人权利,恢复了人民一定的经济自由。由于改革尚未彻底,各种权利界限仍未厘清,所以现在的国企问题、农民土地问题仍无法解决。

  有些人怀念改革以前的日子,是因为那时没有失业的烦恼,各种福利补贴虽然不能使人过上舒服日子,但毕竟生老病死都有保障。怀念这种保障的人没有看到这点可怜的保障的背后是惊人的贫困和没有自由和没有保障。占全国80%的农民不但被国家剥夺的一干二净,而且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得了稍微严重一点的病就只有等死,更别提经济更困难时成百万上千万的人被大批大批的饿死,甚至外出讨饭也要被禁止。这种以全国人民的自由、幸福为代价,目标仅仅是20%的人口,质量极其低劣的所谓保障有什么值得怀念的呢?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经济进步的同时,中国确实出现了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自然环境恶化、腐败横行、民怨沸腾的情况。这不能归罪于改革使人们变得不大公无私了,而是改革本身还不远不够充分,尤其是政治改革在九十年代严重滞后造成的。既然大公无私作为社会决大多数的人的品格根本就没有存在过,所以根本就谈不上现在的人从大公无私变成自私自利了。同样是自私,只不过人们表现的形式不一样了,从以前的“大家拿”变成了掌权者一家拿,而且数额要更加巨大的多的多。

  今日中国的各种社会矛盾是由于改革采取了资本主义措施造成的吗?非也。虽然纯粹的资本主义也会造成贫富分化,但那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各人的天资和社会环境条件造成的。现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整体上是自由主义政治制度,在政治民主条件下,没有一个自由主义国家在经济上采取资本主义的同时而不辅以平均财富的税收、福利政策的。中国的贫富分化、福利很差、环境恶化等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遗留的产权不受保护、私人创业受到限制的原因,也有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福利政策没有跟上的原因。其实后者也是强行“大公无私”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

  如果一个社会的人民既有消费的意愿、又愿意通过劳动来提高生活水平,如果仍然有远大于自然失业率的人口失业,那就是就是政府政策和国家法律的问题。虽然外国资金的注入使一个国家因参与世界分工而效率更高,但无论有无外资,国内同时出现大量的活没人干和大量的人没活干肯定是国内的机制而不是道德出了问题。国企搞不好不是朱容基的错,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靠国企的盈利变成了发达国家。私企创业虽然比以前容易了一些,但是在没有私有化的情况下要形成足够的吸收农村和国企失业人口的能力,尚还不够。最要命的是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各级官员的腐败使大量的资金没有投入到生产流通领域,而变成了国内外的存款,并且使流向市场的那部分资金偏向于夜总会、豪华轿车、别墅等领域,而人民急需的教育、小型住宅、环境治理等领域却得不到需要的资金。设想一下巴西国会或美国州议会或台湾县议会在电视直播和公众随意旁听下讨论资金用途时,可能会普遍出现这种情况吗?

  邓小平说中国的改革就象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当改革在河中遇险是应当大踏步的冲到对岸去呢,还是应该退回原岸?或者说,中国应当从制度上继续改革,直到象东欧苏联一样度过难关实现良性启动呢,还是空洞的鼓吹道德净化不惜再回到象朝鲜一样的僵化、贫困、愚昧、封闭的状态?或者,象越南一样陷入腐败、分化、落后的泥潭而不能自拔?面对这个选择,任何人不难得出结论。

  大家所向往的大公无私的品格,其实也就是乐于助人的品德,也只有在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发扬光大,因为人们不是被迫无私,而是从助人中得到快乐。美国是自由主义国家的典范,现在有70%以上的人参加过各种公益劳动和活动,这是他们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个手段。而以大公无私要求国民的朝鲜,人民却还生活在人民公社时期,象奴隶一样低效消极的劳动,一切无私行为不过是被迫做出的虚伪表象而已。

  大公无私是好是坏,关键是自愿还是被迫。一个人们能够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社会就是自由的社会,而被迫按照某种模式生活的社会则是暴戾的社会。在一个自由的民主社会里,如果你愿意通过大公无私追求精神享受,那是你的自由,如果你愿意独来独往那也是你的权利。而在一个暴戾的极权社会,大公无私只不过是统治者要求人民放弃个人权利效忠他(们)的手段而已,可怜的“大公无私”又怎么可能不沦落为“极端自私”的遮羞布和牺牲品呢?

200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