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自由主义

一、从自由民主到自由主义

  追求民主,抵制独裁,向往自由,反抗专制;争取人权,谴责迫害,提倡平等,反对特权,这些立场无疑在今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然而理想和现实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我们面临的无数具体选择远不是能够清清楚楚的划为两大阵营:非好即坏。在我们现在看来是真、善、美的东西,稍微变个角度,就会发现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完美。比如民主,它的本意是多数人决定。然而,多数农民愿意瓜分少数农民的土地,就应该瓜分吗?苏格拉底因为多数人同意他死,即便没有触犯死刑也一定要死吗?文革时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迫害难道不也是反映了多数人的意志吗?从这些角度分析,民主便似乎没有了追求价值。再说自由,它的本意是不受别人强迫,那么,制止污染空气毁林开荒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自由?政府是否具有强迫个人的自由?如此质问,自由似乎也陷入自我矛盾的境地。人权也是一样,计划生育明显是侵犯了人作为生物体的生育权利,当然是侵犯了人权,可是又有几个人觉得这和人权矛盾呢?如果这也违反人权,那么追求人权的结果岂不是要让中国人挤死,还追求它干什么呢?平等也同样受到怀疑:人的能力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不同的人拥有的财富和享受就不应该在一个水平,每个人平等的享有社会财富只会造就绝对的贫穷。看来,无论是自由平等、还是民主人权,只要仔细深究,都不象一开始想象的那么神圣。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背叛了最初的理想,有些人沉沦于世俗之中,甚至还有人反过头来痛斥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为专制独裁特权迫害张目。

  要解决以上疑团,一定要有一个综合的眼光,其实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以及宪政分权、有限政府、司法独立、法治社会等概念综合起来是一个完整的理论,这就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不象其他极端的主义那样主要由一个人创造,而是无数学者总结几千年的经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才形成的在今天占主流地位的政治思想理论体系。当今中国官方所称的“西方自由化思想”就是自由主义理论。在整个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宪政等等概念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关联,浑然一体。因为任何一个概念都只能作出局部解释,所以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可以随便挑出一个概念大加批判,然而自由主义作为一个整体,不仅在理论上能作出逻辑上和道德上的完整解释,而且实际上当今无论是老牌的还是新兴的发达国家无一不是遵照自由主义的理论构建的国家体系。

  一个追求自由民主的人,要做到信念坚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并不是说把民主自由当成不能有任何质疑的象上帝一样的概念才能保持信念的坚定。那样的话,对政治形态的理解就会变成宗教信仰,这恰恰是自由主义者的敌人通常具备的态度。对自由民主的热情是否能够保持下去,最重要的因素是对自由主义的内涵有综合理解,尤其是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得出只有自由主义才能使中国进入现代化国家之列的结论。

二、自由主义的原则

  对自由主义的信念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但理性是逻辑推理的结果,推理的起点毕竟还是应该有的。当代自由主义的发展来自基督教对上帝的信仰。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是上帝的恩赐。可是中国人受到半个世纪的无神论教育,科学上的进化论观点基本已经被普遍接受。要想使大家放弃进化论的观点去皈依对上帝的崇信在中国是不现实的,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没有宗教笼罩一切的阶段,因而就缺乏普遍性的宗教文化。但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确实是人性。人是否应该天生平等并且自由无法通过科学的论证得到,可即便是并不信仰宗教的中国人也应该从直觉或者历史经验中得到人应该是天生平等而且应该是自由的这个结论。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无论是否信仰宗教,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够推导出自由主义大厦中的丰富内容。

  从人人生而平等自由就可以推导出自由主义最基本的概念——人权。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是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生命的宝贵从天然的人性就可以感觉到,除了持极端信仰的疯狂社会,如斯大林恐怖时期,民柬时期,文革时期,生命权一般能受到保护。但是财产权被放到极其重要的地位却是近二百多年逐步发展的结果。在当代许多不发达国家,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还是容易被理解为国家机器对富人的特别关照。马克思主义就是持这种极端观点的主义,并且把不保障个人的财产权当成社会主义优越性。人的自由在现代社会具体化为公民权利,除了天然的择业、迁徙、创业等自由,还有有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以及选举、罢免、监督等政治权利。在某些民主程度较低的国家,如国民党时期的中国,全斗奂时期的南韩,人民没有选举、罢免、监督等政治权利,但是还有一定的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可以批评政府。在某些独裁比较厉害的国家,比如皮诺切特时期的智利或当代的伊拉克,人民丧失了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仅仅保持着一定的经济权利。但是在极端的马克思主义国家,人民则连最后的迁徙、择业、经商的权利都丧失了。

  自由主义关于公民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的划分是很谨慎的。它的出发点是个人对生命、健康、财产和原始的自由拥有绝对的权利。但在一个人类组成的社会中,有些权利移交给了社会,有些仍然保留。在当代自由主义国家,都是由宪法确定了哪些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哪些移交给了广义政府机构。在否定自由主义的各种主义中,有些是强调个人自由一定要服从集体利益,从而剥夺了很大一部分按照自由主义应该属于公民权利的个人自由,比如法西斯主义国家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剥夺了公民办报纸、开银行、组织政党、批评政府等自由。然而还有些主义过分的强调了一些本不属于公民权利的“权利”:比如不失业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等等。这些主张指责自由主义不能为穷人谋取这些利益。但假如这样,那不就有另外一部分人要无偿的提供住房和娱乐设施并且被迫雇佣某些固定的人?就此指责自由主义的主张往往和剥夺公民固有权利的主义合为一体,比如马克思主义国家号称人民有了不失业的权利,但这其实是剥夺了公民的择业和创业自由,具体到中国,在付出择业和创业自由代价的前提下,也仅仅是20%的工人享有了不失业的权利,而占80%人口的农民则被强行剥夺了工作的自由且无任何福利保障。由于自由主义保障财产权并鼓励公民的创造性劳动,所以国家的税收就足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本不用去造作的规定公民的不失业权。

  自由主义从天赋人权推导出政治上的人人平等和民主。政府的权利是公民个人转让出来的,所以每个公民对政府都有相等的一个投票权,而不论他的阶级、性别、受教育程度、人种、民族等属性。但是反对自由主义的人要么根据种族、民族、阶级、性别等因素划分出不同的人群享有不同的投票权,要么认为一人一票掩盖了种族、民族、阶级、性别等因素下的不平等。但反对自由主义一人一票的平等的观点都认为自由主义倡导的平等并不是距离真正平等最近的表现形式。法西斯主义认为某些种族是高贵于其他种族的,各种族内部可以平等,但不同种族间无法平等,对劣等民族要消灭之。而马克思主义则把阶级属性提高到了笼罩一切的地步,要彻底铲除资产阶级,实现无产阶级之间的平等。但反对自由主义政治平等的结果无一例外的导致了公民的投票权和竞选权被剥夺。

  在自由主义条件下,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竞选和投票。但是极端主义者认为有些人更有钱能够比其他人有更多的机会对外宣传自己,从而产生了不平等。这确实是某种意义上的不平等。为此,许多自由主义国家规定了政府首脑选举从政府得到相同的资助,限制个人捐款到非常少的数量等等。但是完全取消竞选者自发的宣传努力则损害了公民竞选的权利。假如一个竞选人很丑,另一个很英俊,那么应该为了绝对的平等而迫使他们只能发声不能露面吗?假如政府真的作到了这一点,那么,政府就越过了自己的权限,公民的个人自由便受到了威胁。事实上认为竞选是不平等的主义比如法西斯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主导的国家,从根本上取消了公民对政府的选择,把自然和社会差异造成的枝节不平等转变成制度性的歧视。

  反对自由主义的人往往把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就通常意义来说,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有相通之处,那就是经济自由。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自由主义国家。自由主义从经济自由的原则出发,只是提倡公民应该有经营经济实体的自由,但并没有规定经济实体的性质只能私营,但实际上产权明确到个人的非公有经济具有天然的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而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自由主义国家基本上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自由主义从自由的角度不仅强调公民应该具有经济自由,更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资本主义仅仅表示经济上是市场交换的经济制度,但没有公民政治自由的内涵。一个个人独裁或一党专制的国家完全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独裁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区别在于政治理念上:一个是独裁,一个是民主。他们之所以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形式,前者是因为这种形式更有利于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以便使独裁者掌握更多的资源并且在世界上更有发言权;而后者只是给人民以经济自由便自发形成的市场交易的后果。自由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是经济自由的表现,而独裁国家的资本主义是独裁者刻意追求的结果。因此,自由主义国家常常表现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而独裁国家却表现为国家资本占垄断地位的国家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迫害人权的罪恶突出表现在没有政治民主和公民自由的落后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有些人却把帐算在自由主义的头上,这可能是义愤填膺找债主找昏了头。

三、自由主义和中国的具体问题

  许多人会问,自由主义倡导的人权、自由、民主、法治、分权、宪政能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吗?表面上奉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官方总是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但是这一救半个世纪差点没把中国救到阎王殿,等到改革开放引入了一些资本主义因素才取得了今天的经济进展,但同时又造就了无数新的社会矛盾。虽然今天的世界已经从电气时代进入信息时代,但中国在总体上连100年前按科学技术水平应该完成的从手工生产的农业时代向机器生产的工业时代的过度还没有完成。人口问题、农民问题、腐败问题、统一问题等等已经到了无法通过官方的政策性调整就能够解决的地步,如果还不从根本上着手,就只会看着这些矛盾一天天恶化下去,束手无测,结果很有可能变成何清莲女士预言的(几十年前的)拉美化。

  下面就分别谈谈按照自由的主义的原则进行改革是如何可能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

1.人口问题。

  人口问题长期以来有个误区,那就是只看重人口数量别涨的太快,完全忽视了人口质量。但实际上,人口问题的本质不是人口数量问题,而是人口质量问题。由于社会生产力已经进步到信息时代,农业机械化、工业化、电气化的技术都已经很成熟,但是人口由于户口等级制度的因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人口素质太低造成最大量的人口从事最原始的低级无效劳动。那么自由主义的解决之道有两个:一是取消任何国内人口流动的限制,恢复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权利;另一个是真正普及国家义务教育。有人担心公民自由迁徙会给大城市原有居民带来不便。但这是应该承受并且也承受的起的代价。因为中国的城市本来就是靠剥削农村起家的,现在让那些从农村背井离乡出来的公民也同样享受到城市的好处是无可非议的。既然要从不平等走向平等,那些享受了特殊利益的人就要丢弃掉一部分特殊利益,这是应该的。虽然丢掉了特权,但他们的固有利益在自由主义制度下更加能够得到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虽然不在自由主义固有原则之列,但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普遍性的国家义务教育是必要手段。如果说自由迁徙、自由择业和创业能够使中国的产业结构稳步提升的话,高强度的教育则是把最落后产业的人口直接转换成最前沿产业的人口,更加有利于整体人口素质和产业结构的提高。自由迁徙的阻力是大城市的人要放弃一些特权,尤其是当局要放弃一项非常有效的控制民众的手段。而普及义务教育的难点在于普遍性的腐败和教育资金缺乏。但只要腐败被遏止在很小的范围内,资金缺乏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根据一些调查,包括作者本人调查,在中国一个乡镇,计划生育拨款大概在大概在20万到100万,而计划生育罚款大概在50万到200万之间。这些钱基本都被腐败掉了。假如能把这笔钱补充到教育经费里,那么义务教育的资金就没有问题了。增大教育投入并不是说政府有权多向人民征税,而是有义务把有限的税收更多的转化为教育投入。比如财政上对国有企业的支援纯粹是补无底洞,就应该转来用在教育上,更别说在腐败奢侈上浪费的钱财了。

  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国家无法强行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利。但是国家可以奖励那些少生孩子的家庭。因为即便强行限制人们生育,也不能作到把生下来的孩子处死。孩子既然生下来就是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那些罚款措施不过使本来很贫困的家庭更加无力投入孩子的教育,白白养活一些以此为借口强行剥夺农民的官吏和打手。取消强行限制公民生育虽然会暂时使人口数量增加更快,但由于人口素质的提高,这种增长是良性的,也就是说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达到平衡和负增长。但是目前这种强行限制下人口的增长是恶性增长,越是能保障子女受到良好教育的家庭越是少要孩子,而越是无力提供教育的家庭反而孩子越多,从而使人口总体素质降低,人口增长的潜在压力恶性膨胀。

  有人会指责说按照自由主义原则恢复人民的生育权会使中国人口在短期内膨胀的更厉害,加重了社会负担,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这其实是一个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问题。比如一个家庭已经很贫困了,假如要供养儿子上大学会立即更加贫困,但是将来儿子毕业工作后可以期待给家里带来根本性的好转。对于人口问题也是一样,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尊重公民生育的权利,反对歧视超生人口,普及义务教育,最终达到了提高人口素质的结果,即便人口数量还下不来也可以说解决了人口问题。人口数量并不是不必考虑,但即便不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仅仅考虑解决人口问题,当前关注的也决不应该是人口数量增长速度的指标,而是应该追求(人口素质提高的速度/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这个比值尽量大才对。

2.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可以细化为好几个问题:农民在制度上受歧视;农民很难转化为其他职业;农民受到非法的苛捐杂税的盘剥和恶霸官府的压迫;农民的收入水平极低;农民的精神生活及其匮乏等等。这些问题在广大的农村普遍存在,除了在沿海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已基本消除。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农民问题要得到根本解决,可以采取以下两项措施: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法规,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普及自由选举民主政府和人大会,从而落实保障公民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法律。第一项使农民不再是低下社会身份的象征,而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职业,从而使农民可以自由的转化为企业雇员;而民主选举是维护农民免遭恶霸势利盘剥和欺压的根本举措。农民遭受盘剥减少就可能积累一些原始资本从而更容易创业。农民有了经济自由、择业自由再辅以义务教育,那么中国就会快速的实现农村城市化的过程。只有完成了这个过程,中国才有资格进入现代化国家的门槛。所以农民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不是被恩赐减轻点负担,或者教育基层干部要为人民服务,而是要恢复农民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迁徙、择业和民主选举的权利。

  有人认为农民应该离土不离乡。所有这样主张的人没有一个是农民。这其实还是要把农民排斥在以城市化为主体的现代化进程之外。这种理论用一个简单的“应该”两字就赋予了官方强行剥夺农民迁徙择业的基本人权以合法性和正当性。想当年红色高棉把所有城市人口驱赶到农村也是因为城市人“应该”和农民平等。所有站在某个集团利益的立场剥夺另外一部分公民固有权利的做法都会导致矛盾激化,求和平而不得之。

  官方今天对农民问题没有任何办法,简单的把农民在城市之间赶来赶去,要么就是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类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天农民的遭遇并不是党的基层组织没有力量,受到党外的不法之徒偷盗抢劫而遭受损失。恰恰相反,是党的基层组织力量过于强大,县、乡、村每一级党委书记就是所管辖土地上的土皇帝。制定苛捐杂税,强行罚款,私卖农民土地,从农民家里抢夺财物,强迫农民该种什么不能种什么,对上访告状的农民拘留关押殴打等等农民正在遭受的苦难就是这些土皇帝们制定并执行的。北师大一个农村调查活动中听到村支书痛打要告状的农民后,这样说:共产党的官不是那么好惹的!而人民日报还要加强这些土皇帝的权力!难道农民农民受他们的气还不够吗?国家早就制定了村民自治条例和法律,依法治国也早喊很多年了,为什么实行起来就成了人治,成了书记治国?

  所以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恢复农民的公民权。今天的中国农民许多公民权被剥夺是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造成的。农民被“计划”象奴隶一样耕种土地,农民没有不服从“计划”的迁徙择业等权利。在中国古代,农民虽然权利也很少,但毕竟还可以在国内选择居住地和自己的职业。当农民受了冤屈还可以到公堂上击鼓鸣冤,无论哪级官员都必须升堂问案。现在的农民受了冤屈去信访,99%是打回原地处理,甚至三人以上集体告状叫“扰乱公共秩序”可以被拘留逮捕甚至判刑!这不是说总体上农民的人权还不如大清时期有保障,而是说农民作为公民其正当权利远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根据自由主义的原则,恢复农民权利,并不是等同于农民造反,农民就可以随意打杀别人。象二十年代土改那样农民可以随意大开杀戒当然是要禁止的。农民被恢复的是择业、迁徙的权利,也应该恢复合法示威的权利和其他宪法规定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农民可以把所有的基层官员、暴富分子等人随意批斗、残害,即便这些人普遍的侵害了农民的利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固有权利,生命、财产和自由都不能在法律之外被剥夺。那些有证据证明违反法律侵害了农民利益的人并且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都应当根据法律受到惩罚。要能作到这一点,也离不开政府由民主选举产生。

3.腐败问题

  中国的腐败成风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已经没有必要再用什么“一小部分腐败分子”“总体上是好的”等词句可以掩饰了。腐败如此普及,说明这早已不是在个人道德素质修养可以解决的范围内了。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可以开出三个药方:一个是民主直选政府首脑和人大代表,一个是政府权利分立制衡,还有一个是民间监督。当然这些药方里就隐含着取消个人或集团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垄断。民主选举迫使统治者看重民意,否则就要被竞争对手取代,而国家权利的分立,使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有足够的权力为所欲为。这两点就保证了统治者至少不能腐败的明目张胆。民间的监督包括公民的游行示威和新闻舆论监督。尤其使新闻舆论的监督可以使统治者在幕后的黑暗交易暴光,从而启动法律程序把腐败扼杀在途中。

  中国从来就没有自下而上的监督,靠上级监督下级不仅颠倒了国家权力产生的顺序,而且也根本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即便拿很多人开刀,非但起不了警示作用,反而使那些被杀的人感到冤屈。这种反腐败还不如叫养腐败。牧人把羊普遍养的肥肥的,需要时宰杀一只享用,如果某只羊不幸被选中,它只会觉得自己命不好,而不感觉是自己吃的太肥了。在自由主义国家,官吏和工程师一样靠自己的劳动挣钱吃饭,靠能力和竞争保障自己的工作,官吏的报酬和待遇根据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普遍的工资水平而定。偶然发生的腐败就如同大街上的小偷一般,虽然也有,但远不会达到人人如此的地步。

  有人认为民主选举加上腐败传统会造成贿选成风,从而民主治不了腐败,反而被腐败治了。在本人另一篇“谈选举”中论证了即便是贿选也比没有选举和包办选举更好。更好的依据是三个,第一是因为贿赂的对象是选民而不象现在是贿赂上级官员,体现了选民的重要性;第二,贿选是明里进行,遭到公开谴责从而不可能持久,比今天官场的暗中交易要容易根除的多;第三,即便贿选出来的官员或人大代表,也毕竟是靠选民的投票出来的,比今天上级钦点自然更加能涌现出为民请命的好官和好代表。所以从现实出发,民主选举和监督也是可行的。民国时期和台湾民主化初期不是经常出现公开贿选还有议员之间互相叫骂开打等现象吗?这仅仅是民主还不成熟的一个阶段,在各种严厉的批评和嘲笑当中,这种暂时现象就会消除,民主从而逐渐成熟。

  腐败总是和秘密、暗中交易挂钩,而民主化则启动公开和透明的大门。腐败一旦暴露在阳光下并不会立即自动消除,而是引起人们的重视和抗议,在千人指万人恨的声讨中,腐败才可能夹着尾巴逃到尚未公开透明的小角落里喘口气。等到民主成熟了,再也没有公众无权触及的黑暗角落了,腐败才可能销声匿迹。

4.贫富分化问题

  贫富分化是中国的现实,而且正在恶化。自由主义的政策靠几个方面的努力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首先,自由主义靠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使那些处于最底层正在遭受苛捐杂税剥削的农民免遭基层官员剥削之害。同时通过私有化使一部分国家资产直接转化为公民个人的财产,从而缓解那些挣扎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的困境。中国的土地资源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少到维持生计都比较艰难的地步了,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这点土地应该划分给农民私有,各种以土地衡量的苛捐杂税以及土地税都应该统统取消。如此,最贫穷的农民阶层才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并且,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耕种,不必象今天这样连种植什么农作物的权利都没有。另一类贫困人群是城市里的失业工人。这些工人失业之后一无所有。农民可以分得一小块土地经营,但工人不能靠分得一个汽车轮胎吃饭。但把国家财产分配给每个人还是有办法的。把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化或者出售得到的资金返还给工人,工人当然不能靠这些钱吃一辈子,但民间普遍有了资金就能够创造更多的民营企业吸收劳动力。曹思源先生说,人间正道私有化,这和自由主义解决经济问题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私有化的目的是使国家资产的一部分转化为穷人的初始启动资金和维持当前生活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状态,那些政府官员以及和他们有关系的人掌握了几乎全部本属于全民的经济资源,通过市场化这种垄断权力轻易的转化为这些个人的巨额财产,这是当前贫富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私有化以后,就没有多少资源可供垄断者发家暴富了。

  其次,按照自由主义的政治民主原则,一个穷人占多数的社会应该选举出一个更倾向于照顾穷人的政府。这样的政府更倾向于对穷人进行补助,扩大义务教育,促进穷人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学家提出的许多针对贫富分化的策略在穷人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国家应该更容易实行,比如普及义务教育,监督政府腐败,扶持中小企业,救助特困家庭等等。但在一个自由主义没有占稳脚跟的国家,持极端平等主义的政府容易采取超越政府权力的手段,比如没收民间资本归为国有。这样就损害了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原则。结果要么是导致国内矛盾激化引发政变或内战,要么滑向专制独裁政权。独裁的本意可能是为了强行实现绝对的平等,这种向独裁的转化甚至会得到国内占多数的穷人的支持。但独裁一旦成为事实,就成为损害除了独裁者之外所有公民的邪恶力量。当人们认清践踏自由主义的恶果时,已经再也没有力量重新选择统治者了。

  再次,自由主义奉行经济自由开放的原则,比那些设置重重壁垒的封闭式经济更加具有竞争性和活力,从而更有力的促进整体上经济的自由发展。针对中国来说,自由主义要求公民有迁徙自由,从而那些最穷困的人群得以脱离没有任何资源的环境,到能够更充分利用他们劳动力的发达地区工作。而发达地区接收了大批廉价劳动力之后,产品更具有竞争力。人口自由流动的最终结果将使全国各地人民的生活水平趋于一致。那些反对自由主义的平均主义者总是想通过限制公民比别人更加富裕的可能性达到均富,但限制的结果并不是共同富裕而毫无例外的成为共同贫穷。以马克思主义者为代表的计划经济者从根本上禁止民营经济,结果不但是绝对的贫困,而且也更加不平等。从数学上就可以证明总体贫困更加容易增大贫富相对差别。比如,在富裕地区,穷人月收入1000元,而富人月收入10000元,可以说贫富差别很大,是10倍。但在计划经济国家,有工资收入的人尽管很低,比如50元,而无工资收入的人几乎是0,而50比0的结果是无穷大!即便不是象共产主义这样的极端主义,而是印度这样为了“公平”而实行国有化,并且在各个领域制造了民营经济进入的限制,最终也导致普遍的贫穷和明显的贫富分化。印度最近几年的自由化改革不仅使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同时也有能力展开义务教育扶持赤贫人群,从而降低贫富分化。中国进入90年代以来,贫富分化增大了,因为改革进程中有了权力进入市场的不公平因素,不如80年代中期那样既总量增长又避免两极分化,但是和计划经济时期的那个“无穷大”比起来,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贫富相对分化的更大。

  纵观世界上贫富差距特别大的地方,要么是政治上独裁,如拉美、非洲,要么是经济上封闭,如印度。当拉美在近年来民主化以后,以及随着印度的经济更加开放,这些国家的国内贫富差距在逐渐降低,并且总体上的经济实力在迅速增长。拉美、印度、东欧处处都在显示自由主义的原则给国家经济带来的种种优越。

5.国企问题。

  中国的国企占用了大量的国有资产,但普遍的效益低下,几乎全部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大量工人失业等问题。自由主义解决国企问题的方法并不是想出什么妙计使国企普遍转亏为盈,而是可以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不公平和普遍失业的问题。

  国有资产的流失要么流失到国内民间,要么流失到国外。流到国外当然是全体国民的损失,流到国内则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不公平。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没,方法是私有化,也就是把名义上属于全民的财产分给全民。一旦分配完毕,物有所属,谁的东西谁关心,用不着每个国民还一直担心着自己的那份国有资产被别人吞吃了。

  有人担心,私有化是不是把国有资产合法的变成少数人的私有财产?显然这是误解。私有化的目的就是把集体的东西平均分配给个人,谁要多分就等同于盗窃国库,是犯罪行为。当然分配的方法不会是把每样东西割成13亿份,每人得无数个13亿分之一。这需要把资产进行审计,就近合算成每个公民对具体企业的股份。如果把现有承包出去的耕地也算做国家资产,那么农民可以分到相应的属于自己的土地。属于国有的中小企业可以全部卖掉,所得资金用来补偿股份或土地不足的差额。这当然不是一个小工程。东欧搞了好几年才成功,俄国至今还没有完成,我国也不会轻松搞定。

  进行私有化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很多权力混在其中多分多得,造成严重的不公。但如果不进行私有化,公民们是否就能保有这份财产呢?并不会。因为随着国有资产流失,人民所拥有的潜在的资产会越来越少,等将来哪天想分家了,可能已经没有任何资产可以分了。如果说腐败在公开私有化的过程中要使一部分人多得很多资产的话,当前这种资产流失形式的暗中私有化会使一部分人获得全部国有资产,而大部分人一无所得。

  包刚升说,国企问题是个伪问题,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国企总体上有效益,将来私有化了,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现在许多的经济学家花费无数精力去研究如何提高国企效益,纯粹和研究永动机一样是浪费生命。此言有理。私有化将彻底铲除这个伪问题,把这部分精力转移到如何提高民营经济的竞争力上。

  私有化如何能解决就业呢?私有化的后果就是每个人掌握有一部分生产资料的股份。通过市场交换,这些股份会逐渐集中到擅长经营者手中,虽然很可能这些擅长经营者就是原来的腐败官僚。普通公民则通过出卖股份得到一些资金。除了一部分职员仍然留在原来的企业,很有可能一大部分职员要失去原来职业。但是每个人都会有些资金。有了最初始的资金,既能解暂时的困难,也能作为初始的创业资金。全国现有固定资产6、7万亿,平均分给每个人合5千元左右。即便有一半不私有化,每人还能得2500元,刨去私有化过程的代价,也能合每人2千元左右。虽然不多,但每家分到近万元也足够刺激经济发展了。尤其是农村得到如此巨大的资助,无疑会加速城市化过程,迅速进入正常就业状态。假如把当前承包土地也划入私有化范围,那么城市人口每人能得到万元以上资金,这么分散的巨额资金能创造的就业机会足以解决全部人口的就业问题。

  中国跟俄罗斯甚至东欧相比,进行私有化更加有条件。苏东在剧变前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民间没有什么经济实力,国有资产股份化到个人之后,几乎没有人有能力提供资金收购股权。东欧国家比较小,加上西方财政支持所以较快度过了难关,现在号称欧洲小虎。俄罗斯船大难调头,加上其财政状况不易获得国际金融机构支持,所以私有化的很困难。只要想一想,在大量普通公民原意换取现钞但很少有人收购的情况下,股权当然就很不值钱了。而中国当前银行的存款总额要超出国家固定资产,而私人存款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把一半国家资产私有化的话,民间是有足够的资金收购的。况且,一旦私有化,港资应该具有收购资产的权利,一般性资产也可以向外资开放。也就是说,普通人手中的股权证明基本可以预期换取足额的现钞,假如民间投资意向强烈的话,甚至可能超值。

  私有化和贫富分化的关系,前面已有论述。

6.统一问题。

  从前几个问题可以看出,自由主义解决中国具体问题的思路不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专门采取某项措施,而是根据自由主义的原则采取一揽子措施,而要解决的问题则会自然而然的化解掉。统一问题也不例外。

  许多人认为统一是形式上各地区归属同一个国家名号。其实这不叫统一。真正的统一应当具有如下特点:整个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最高司法机构,国内的公民有权自由流动,国家有统一的最高行政机构、武装力量和外交。民主国家还应该有统一的代议机构。统一的宪法是国家统一的标志,说明各个地区的人民认同共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单独的最高司法机构保证了宪法的实施。人员和物资的自由流动是人民享有统一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一给人民带来的实质利益的主体。统一的中央行政机构用来维护宪法。统一的外交是国家主权的标志,而统一的武装力量是国家统一的另一个好处:安全保障及和平红利。

  如果不符合这些特点,即便许多地区合称为xx国,也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比如联合国,其不能成为一个国家,因为既没有联合国宪法(宪章不等于宪法),也没有统一的政府靠统一的武装力量强制实施联合国决议。各成员国保留着自己的军队,有权抵制联合国决议的实施。所以联合国仅仅是各协议机构。

  再看中国的统一。香港、澳门名义上收回来了,但是由于他们保留了司法终审权,其他地区的公民还没有权利到该地自由旅行、迁徙,所以这种统一要大打折扣。假如香港的司法终审结果不符合中国宪法怎么办?如果大陆香港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终审,那么不就相当于两套宪法了?假如按照一国两制统一台湾,问题会更多。大陆政府承诺台湾可以保留军队,那么台湾政府依靠军队拒不实施统一宪法怎么办?这种所谓的统一和不统一相比有什么好处?还不如两国之间和平交流利益更大。

  如果仔细分析大陆和港澳台的区别,就会发现大陆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专政指导下的专政制度,而港澳台实行的是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民主制度。所以要真正统一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吃掉强行吃掉他们,以大吃小当然也比较容易,把港澳台改造成和大陆其他地方一样,遵循马克思主义原则,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共产主义制度。另一个办法是大陆自身用自由主义的原则进行改革,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文化多元化。港澳台和大陆既有共同的中华民族传统,又克服了根本制度的差异,真正的统一就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台湾跟本没有必要保留单独的武装力量,中国的安全由中央政府统一掌握。

  那么会不会有人认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统一原则,就是台湾吃掉了大陆呢?这当然不是。吃掉是指军事消灭,而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进行统一则是和平进行的。即便没有台湾的因素,大陆本身也应该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进行改革,能因此达到和台湾统一的效果仅仅是额外获取的重大利益。有人用这样的比喻:主人使劲拉也拉不住一头犟驴,再拉可能驴就挣脱跑没了,干脆让驴跑吧,等没草吃了又会回来找主人了。虽然在台湾问题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具体建议上和自由主义者很接近,但自由主义者的出发点是人的生命、价值、选择应当被尊重,而不是专门的解决台湾问题。自由主义者期待大陆的自由化改革可以消除台湾被吃掉的担心,增加互惠合作的机会,最终靠民族感情、经济利益和共同的政治理念达成国家真正统一。

  当然,大陆的自由化改革和对台湾表现出善意并不一定能保证大陆和台湾的统一。如果放弃其他一切利益,仅仅从统一来看,大陆用武力强行吞并似乎更可行。但可以想象这是灾难性的,不仅对台湾地区,对大陆也同样是灾难。不仅有短暂的战争制裁孤立等灾难,还有自由主义倡导的和平、理性、自由、人权等原则被破坏的更彻底带来的长久灾难。

四、根据自由主义原则进行改革

  按照马克思主义,改革是改掉那些和生产力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其出发点还是脱离了人本身的生产力。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这些说法离马列主义要求的阶级专政色彩越来越远,也越来越实际,但是毕竟和自由主义的改革观并不一致。邓的三个有利于两个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还有一个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多少体现了人道的色彩。但即便如此,也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给人民以自由,让人民靠自己的力量谋自己的幸福。邓比毛时代有巨大的进步,但还不如老子所说的“为而不恃”一句话更接近自由主义的观点。

  自由主义的改革观从根本上说,是要达到公民充分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并用宪法规定下来,由民选政府实行之。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军事力量,教育程度等等仅仅是外部衡量指标,而不是政府努力的方向。自由主义的改革也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中国面临的具体问题,而是要给公民的幸福带来持久的保障。根据前面的分析,自由主义的改革是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矛盾的,尽管各种改革措施并不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

  那么改革的具体方向是什么?根据自由主义的目标,再结合中国的现实,从现实到目标画个箭头,就是改革的方向。要分析现实,并不是要分析当前各阶级状况,而是要分析国家的结构和指导思想的现况是怎样。在其他文章中,作者讨论过类似的问题,这里再略加说明。中国在1949年建立的国家政权名叫新民主主义政权,当时的宪法性文件是共同纲领,这个所谓的“新”,就是强调了一下国家的阶级基础是工人农民,其他都跟自由主义的原则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共产党站稳脚跟之后从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把中国改造成了马克思主义的计划经济国家。从此公民的各种权利没有了保障,所有政府机构被一党垄断,国家的法治基础彻底消失。国家没有任何机制能够预防反右文革等大规模迫害人权毁灭文明的运动。从改革开放到今天,人权、法治、经济自由等等因素在逐步恢复,但是指导思想依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所有的进步都是在生存的本能驱使下突破马克思主义桎梏才取得的,但是还有大量的根本性原则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了改革到今天已经丧失动力的尴尬局面。

  综合起来,按照自由主义原则,结合中国现实,应该采取那些改革措施呢?

1.修订宪法。

  今天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虽然吸取了一定的文革教训比前两部宪法有了进步,但其高度还没有恢复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单从言辞上说,甚至还不如1947年的民国宪法和自由主义原则有更多的相同之处。宪法应该修订和补充以下内容。

  国家保护公民和集体的财产权,非以法律不得侵害。很明显,这财产既应当包括生活资料,也应该包括生产资料。洛克早就阐明,如果公民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其他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都不可能得到保障。这一点对于中国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财产不被政府强行没收剥夺,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各种人权以及民间的生产积极性。

  国家的武装力量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任何党派团体不得有自己的武装。很明显,国家军队的效忠对象自然应该是全体国民,因此只能服从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中央政府,而不是某党。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将来可能发生的军事内乱。重庆谈判时国共就确立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的方针,可惜半各多世纪过去了还没有能够实行。

  各级法院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党政机构的影响。司法独立原则是包括我国政府在内公认的司法原则,要保证这点,有必要借鉴法官终身制、断绝横向调配国家干部等等措施。象保护公民财产一样,宪法有必要专门规定这一点,以便实施。

  国家各级行政领导人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当前的代表本身就没有多少代表性,代表再选代表的代表根本就没有任何民主价值。没有选举,政权的合法性甚至都值得怀疑,更不要说靠民主监督遏制腐败等功能了。选举是实实在在的硬指标,民主不民主关键就看有没有普选。

  至于公民的具体权利,现在的宪法已经列举,勿须更改,只要以上原则能实行,尤其是民主能实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都可以逐渐落在实处。

2.依法治国。

  具体内容有:废除政府劳动教养公民的权力;废除户口等级制度;废除各种红头文件的效力,需要的代之以人大制定的法律条例;党政分开,取消以党代政;制定新闻法、出版法等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等等。

  不经审判就剥夺公民的自由,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国家当前宪法的行为,因此劳动教养是和宪法相抵触的恶法,是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权力无限膨胀的产物,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竟然还保留着,这是整个国家的耻辱,废除的越早越好。

  户口等级制度也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遗产,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律政治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抵触,并且严重制约了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这种公开的歧视性政策也是消灭的越早越好。应该代之以居住民登记制度。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机关习惯于执行各种红头文件的指示,如果这些文件仅仅是某些组织内部或机构之间进行联系倒也无妨,但是许多涉及公民具体利益的事项也要根据红头文件办理,甚至领导批示,则是人治的典型表现。根据法治国家的原则,处理涉及公民利益的事项都应该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如果公民不服,可以进行诉讼。但中国的公务员长期习惯于听上级指示,而把法律规范当成可有可无的东西。这一点并不是由国家主席发布一个废除令就可以做到的,而是需要立法、执法、司法、诉讼的配合。

  国家法治不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权力权力高度集中于执政党。中国接触过官场的人都知道5大班子(人大、政协、政府、纪检委、法院),都统统归党委管。几大班子的干部都是共产党的干部,可以由党委凋来凋去。党政分开的实质是这几大班子应该各负其责,和共产党本身的管理划清界限。纪检委是共产党的机构当然可以继续向党委负责,别人无权过问,但人大是代议机构,其代表和负责人应当向选民负责,跟党派无关,共产党无权任命和罢免人大代表和官员。法院更应该依据司法独立原则不受党委管辖。民国初期赵士北就向孙中山提出“司法不党”的建议,司法独立更是今天国际公认的准则。执政党的执政体现在由该党党员入阁政府,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具有该党特点的政策。执政党的政策之所以具有合法性,除了要符合法律之外,还因为该党政策通过竞争获多数选民的认可。如果没有竞争,执政党主观的用自己的理念制定国家政策就不一定是人民认可的政策。执政党的政策应该是通过在政府执政实行的,但中国目前的状况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君不见报纸上各地党委书记又是研究市政项目,又是在救灾现场指挥,甚至干涉市场蔬菜价钱。事实上,没有书记的批准,检查院无法调查高级官员,政府不能做出重大决议,人大无法罢免政府首脑。在权力如此集中的情况下,本来应该互相制约的各个机构都变成了党委的左膀右臂,要腐败就腐一窝。法律要求各个机构独立的对法律负责,既然现在他们都集合在党委麾下,那么只要党委,其实是只要书记不想对法律负责,那么预定的法律程序就不能启动,法律就成了摆设。这就是当前普遍的有法不依的真正原因。比如石家庄市小丰村农民因质疑村干部贪污,触及了高级官员的利益而被捕判刑。当时审判员的表现都是倾向于农民的,如果不是受到额外的压力,不会出现明显是冤枉农民的结果。司法不能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断案,根本原因就在于受党委书记干涉。

  对于宪法已经规定了的公民自由,但是其中许多涉及到和政府相关的自由,比如新闻、出版、示威等自由并没有落在实处。比如全国各地的农民或下岗工人的示威,基本上都没有经过批准。但实际上如果没有特殊理由,政府都应该批准。一概不批准就是政府侵害了公民的权利,而公民不经过批准就进行示威并且由此得到本应通过法律手段得到的利益,反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民间由于被禁止独立出版刊物,要出版的人往往通过买出版社的书号来解决出书问题。这既反映了公民的出版自由被剥夺的现实,也使腐败之风蔓延到出版界这块本来应该纯净的领域。有专家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和出版法,就是要既把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用法律具体化,同时也使新闻出版这个领域有法可依,贯彻依法治国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要保护公民权利,任何对公民权利的褫夺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根据。那些不是法律概念的“帽子”,比如“阶级敌人”、“反革命”、“黑五类”、“右派”、“臭老九”、“三种人”、“左棍”、“自由化分子”、“邪教徒”、“敌对势力”等等,根本就不能作为政府剥夺公民权利的借口。如果执政者凭借权力强行以这些帽子剥夺公民的权利,那么破坏法治的责任就在于这些破坏法律程序的执政者。在这种非常状态下,即便公民有遵守法律的意识,也不会成为公民社会的公民,而只能是专制下的顺民。

3.国有资产私有化。

  在前面已经论述过私有化和贫富分化以及国企问题的关系。下面谈谈土地私有化和国企私有化的合法性。

  从自由主义倡导的财产所有权来说,土地分给农民也不是对农民的额外恩赐。因为这土地本来就是中国人的祖祖辈辈修养生息的地方,是50年代农民被政府强行剥夺走的,今天再还给农民也是物归原主,理所应当。

  土地的私有化可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农民在自己的一小块土地上自种自吃,国家再没有理由向农民征收任何税费。如果农民想从事其他职业,可以把土地作为抵押获得贷款,也可以用出卖土地的钱作为创业的初始资本。而耕地会逐渐集中到善于耕作的农民手中便于现代化的机械耕作。和封建社会的土地集中不同,当代的土地集中满足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要,而古代土地集中的结果却是地主仍然把土地租赁给农民手工耕种,相当于白白养活了一部分靠租赁为生的人。今天,如果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作为创业资本,哪怕是作为在城里找到工作的生活费,总是创造了城市化的契机。当今种粮赔钱的状况早已说明了把几亿人窝在土地上和人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严重脱节。即便没有土地私有化,农民也肯定要涌进城市寻找生机,因为在农村即便是谋生也越来越困难。土地的私有化相当于给了农民一个机会。

  中国的国有企业也不是国家经营来的净资产。国家通过几十年的剪刀差价格,把农民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工业上。而工人虽然有各种福利,但是其养老金部分却是存在企业资产里。所以今天把本来就属于全民的资产再分给所有公民也是合理的。至少那些在国企工作了半辈子却面临失业的老工人得到补偿是应该的。农民被剥夺了几十年,今天还普遍的处于贫困状态,得到补偿也是应该的。当然,如果考虑到土地的私有化,土地本身可以算做补偿的主要部分,对于通过核算不足的部分可以用来自出售国有企业得到的资金补足。

4.彻底的经济开放

  中国对外经济开放的步伐并不算慢,加入WTO后肯定更快。但是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内资外资不平等的情况严重起来。大部分地方外资企业享受免税三年的优惠,而内资企业没有。在成本核算上,外资企业的各种花费都可以打入成本,但内资却有种种限制。就内资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又享有特权。国企在贷款上即便明明没有偿还能力都可以轻易得到低息贷款,而民营企业却只能得到利息高的多的高利贷。有许多领域政府明文规定不允许民营企业介入,比如经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等。

  历史教科书说民国时期民营企业受到官僚资本和外国资本的双重压迫而难以发展,今天这种局面肯定更加厉害,因为那时毕竟在规则上公平竞争的,今天却从规则上就使民营企业处于不利状态。

  根据自由主义的经济自由原则,除了及其个别和国家安全相关的工业外,其他所有领域都应该向民间开放,进行公平竞争。这个公平竞争既包括国内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包括国内和国外企业的公平竞争。国内的民营企业是真正代表民族希望的民族企业,政府不应该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有人担心国际资本的流动代表了西方的经济侵略,但是我没有看到任何有力的论证能证明经济上的自由竞争对本国不利。根据经济学的理论,所有的贸易都是互惠的。各国的实践证明经济越是开放,就越容易提高经济竞争力。而且开放的越早越彻底,也越容易在国际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国在二十世纪初,民族经济力量还很微小,但在短暂的战争间隙,民族工业获得很大发展。至抗日战争前夕,我国的轻工业、航运、金融等领域已经展露头角,许多行业已经具有了国际竞争力。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改变赤贫和愚昧状态的历史新起点,开放功不可没。亚洲四小龙、以色列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从弱小到很强的经济竞争力都是在开放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作者在一篇有关全球化的文章中,专门论述了经济全球化的实质和对中国的影响。总的来说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是个机会,但中国要抓住这个机会,一定要配合国内的经济自由和人员流动自由的政策。片面的经济对外开放而同时限制民营经济或者继续限制人口流动对中国来说,也许真的会出现象反对全球化的人士预言的后果。

五、在中国实施自由主义原则的障碍

  在中国当前,到底有那些力量是自由主义的反对者呢?一个是形形色色的平均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也包括新旧左派;另一个是享有特权的既得利益者阶层。

  马克思主义者反对自由主义的原因在于它的逻辑是这样:自由主义倡导自由竞争 + 人的能力不同的事实 -> 人一定分化为贫富差别的阶级或阶层 ; 人的贫富差别 + 经济地位决定人的社会地位这个理论 -> 人的社会地位差别; 人的社会地位差别 = 人的政治地位差别 = 违背了自由主义倡导的政治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从而得出结论:自由主义倡导的人人平等要么是自相矛盾的,要么仅仅是指阶级内部的平等,而阶级之间就是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其他平均主义者反对自由主义的逻辑也基本一样。

  对于自由竞争导致导致人在经济上出现贫富差别,各个主义看法没有区别。但马克思主义者从经济上的贫富差别推导出政治上的不平等则是武断的,尽管有一定的历史经验作为依据。因为上面推导时用到的社会地位虽然是人们比单纯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感受更实在的一个概念,但他实际包含了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两个方面的内容。如果说 “人的贫富差别 -> 人的社会地位差别”这个推理没有错误的话,其实是因为社会地位中经济地位因贫富差别而产生了差别。但接下来“人的社会地位差别 = 人的政治地位差别”则错误了。因为人的社会地位差别并不代表政治地位的差别。自由主义认为的平等其实就是政治平等,并且不因人的经济状况、知识多少、性别或民族等属性的差异而改变。自由主义国家想要达到这一点靠的是宪法和具体的法律。

  但马克思主义者却把人人平等的宪法和法律抛在一边,认为经济上的贫富就决定了个人的其他属性。在自由主义得以普遍开花结果之前的贫穷时代,贫富确实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因为当人们还普遍饿肚子的时候,宁肯拿自己的政治权利去交换一点食物,以维持生命的延续。因而经济上的不等影响甚至决定了政治上的不等。由于中国人能普遍吃饱饭的历史还不到20年,马克思主义统治了至今50年,于是经济地位决定一切的理论深深的被很多人信服。但是当人们吃饱饭之后,需要做人的尊严和价值时,马克思主义再也无法满足人们对于追求自身价值的需求。

  马克思主义者不仅认为“经济地位决定人的一切”是个正确理论,而且客观上也为有些人把经济优势转化为政治上高人一等的做法提供了道德支撑。从而“弱肉强食”“实力决定一切”等根本抛弃人权的理论喧嚣一时。在这类变种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腐败风气盛行,人对人的压迫日益严重。对于经济上的弱者,别说政治权利无法保障,甚至其生命都被那些强者当成角逐利益的砝码。

  马克思主义者当然看不惯弱肉强食,但他们和弱肉强食者的思路都是一样的,都是经济决定政治。只不过马克思主义者希图借助消灭人类的贫富差距达到政治平等。而弱肉强食者因为自己是强者,所以认为政治上本来就该不平等。其实这就是下面还要论述的自由主义的另一个反对力量——享有特权的既得利益者。

  马克思主义者设想的计划经济不仅是幻想通过计划免除经济周期,从而创造比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更发达的生产力,而且希望借此消除经济地位的差别,从而彻底消灭政治不平等。然而马克思主义在所有共产主义国家的实践都失败了,如果实践的结果不是象红色高棉那样血腥的清洗和屠杀,就是象越中这样重新引入资本主义因素,当然还有人民生活无一例外的陷入贫穷之中。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的失败说明了靠消灭经济差别达到政治平等行不通。当然,认同经济差别应该转变为政治差别更是背离人性。所以自由主义倡导的存在经济差别的情况下追求政治平等才是一条真正的出路。自由主义在欧美各国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在美国,比尔盖茨是世界首富,比普通人富万倍不止。但是盖茨和任何其他一个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盖茨不比小布什更有竞选优势,也不比任何其他公民有更多的投票权。假如比尔侵犯了任何一位公民的正常权利,都不会因为他有钱而受到法律的宽恕。

  在中国,另一类反对自由主义的力量是享有特权的既得利益者,以实权在握的官员和利用官员职权赚取物质利益的商人为主体。确切的讲,这部分人并不反对自由主义的概念,甚至也不反对自由主义倡导的经济自由原则和私有化等具体主张。他们反对的是按照自由主义原则进行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的改革。这种反对甚至都不是理论上的批驳,而是实际上在自由主义思想不成气候时凉在一边,而一旦有了声势就斥之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发动国家资源大张挞伐,讨伐的武器还是平时被扔在一边的马克思主义。当然这一力量并不是真的要保卫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害怕丧失特权。但是,只有在自由主义得到贯彻实施的国家,公民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依靠特权保障自己的利益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成克杰们本来想靠特权换取物质利益,结果反被特权害了性命。可以设想,根据自由主义的民主监督原则,首先成克杰不可能贪那么多钱,其次根据自由主义的人道原则,贪污受贿也不至于判处死刑。在目前这种既有贪贿风气又有贪贿的便利条件而且一旦被捉便严厉处治的情况下,当前的特权阶层其实每个人都比在自由主义社会更无法保障自身的根本利益。

  由于目前中国的官方指导思想还号称是马克思主义,所以,各种左派批判起自由主义来名正言顺,可以无所顾忌。当然学术上的争论是无害的。可是,中国的改革却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羁绊无法深入。在镇压了自由主义思想的同时,马克思主义者期盼的毛时代的历史当然也不会重演。中国的历史只好这样带着沉重的脚步,摸着石头前进到21世纪。

  自由主义带来了今日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和平自由富裕的新时代,她也必将给21世纪的中国带来新的希望。

完 2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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